版权
- 保存版权
- 版权保护
- 俄罗斯作家协会
- 版权客体
版权分为人身非财产权利和财产权。人身非财产权利(在《伯尔尼公约》中也称为精神权利)包括:
- 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(作者权;
- 用作者的真实姓名,化名或无名使用或允许使用作品的权利(姓名的权);
- 发布或允许发布任何形式的作品(披露权,评论权、保护作品权:保护其标题,使标题免受任何歪曲或其他损害作者尊严的非法行为(保护作者名誉的权利)
非财产版权无限期有效。在俄罗斯,他们属于个人并且是不可剥夺的,非财产版权不可以转移予另一个人。
版权适用于
版权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已发表和未发表的作品:
- 书面(手稿、用打字机打的文本、乐谱等);
- 口头(公开发言、公开表演等);
- 图像(图画、素描、图片、计划、绘图、电影镜头、电视图片、视频帧或摄影图片等);
- 音频或视频录制(机械、磁性、数字、光学等)
- 立体(雕塑、模型、样机、建筑物等);
- 及其他
版权对象:
- 文学作品:戏本,音乐戏本和脚本;
- 舞蹈作品和哑剧;
- 有或没有文字的音乐作品;
- 视听作品(电影片,电视影片和录像影片,幻灯片等);
- 绘画、雕塑、图形、设计、图形故事、连环画等美术作品;
- 实用装饰与舞台布景艺术作品;
- 建筑、城市规划与园林艺术作品;
- 摄影作品和用类似摄影方法做的作品;
- 地理,地质和其他属于地理学,地形学和其他科学的地图,计划,草图和雕塑的作品等物体。